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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060716 論斷 (羅馬書2:1)        編號 /  105
發佈者 /  康來昌       發佈時間 /  Mon Jun 26 02:34:04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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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斷 (羅馬書2:1)

信息經文:羅馬書2:1,「你這論斷人的,無論你是誰,也無可推諉。你在甚麼事上論斷人,就在甚麼事上定自己的罪;因你這論斷人的,自己所行卻和別人一樣。」

  中文「論斷」這個字,對我們基督徒常常是很不好的字。但在聖經裡,「論斷」有「判斷」(judge)的意思,本身不一定是壞事。

  論斷,每個人都會做;不僅是法官在論斷(判斷)、定人的罪,包括老師、父母、牧者,甚至我們在擇偶、投票、買股票、找學校讀、採取政策或決定人生方向的時候,都是在論斷、判斷這個人事物好還是不好。這並不一定是壞的事情。

  也不只是「論斷」這件事,凡基督徒所行的,如果是在順服神的帶領之下做的,都可以是好的;反之,如果不是憑著信靠上帝在做事的話,不管人看你好不好,不管你做什麼事,甚至有暫時的價值,也都是罪惡,能把你帶到地獄。

要正確論斷

  聖經裡有很多經文講到「我們要論斷」,例如:

  「但要凡事察驗,善美的要持守,各樣的惡事要禁戒不做。」(帖前5:21-22)這裡雖沒有用論斷這字,但有同樣的意思,就是要判斷各樣的事:是善美的事,就去做;是邪惡的事,就不要去做。這樣的美事,我們怎能不作呢?

  申命記25:1-2,就講到一個法官要好好的來論斷、判斷:「人若有爭訟,來聽審判,審判官(就是論斷者、法官)就要定義人有理,定惡人有罪。惡人若該受責打,審判官就要叫他當面伏在地上,按著他的罪照數責打。」看來,有些人有權柄可以定人的罪;但要小心,因為我們都會有錯誤判斷的時候,把好的看成壞的,把壞的看成好的,所以不可隨意論斷人。

  所羅門作王的時候,就求神賜他能論斷、判斷的智慧:「求你賜我智慧,可以判斷你的民,能辨別是非。」所以,論斷是優點,是上帝希望我們有的。

  民數記18章講到,摩西在判斷百姓的事上作得疲憊,後來就揀選有才能的人,就是敬畏神、誠實無妄、恨不義之財的人,派他們作千夫長、百夫長、五十夫長、十夫長管理百姓,幫他作審判(就是論斷)百姓的工作。

  詩篇82篇也講到,如果一個人能夠判斷正確的話,他就是神:「我曾說:你們是神,都是至高者的兒子。」這裡特別是指審判官、政策的決斷者。因為我們能作判斷的話,能看到人的心腸肺腑、事情的發展,就像上帝一樣。很多將來的事,我們只能臆測,但不能知道確切或判斷正確。如果有,你就是神,就是至高神的兒子,因為只有全能、全知的神有。

  但我們基督徒將來也要做這事,就是我們「也要坐在十二個寶座上」,跟主一起作王,且作判斷的工作,「審判以色列十二個支派」(太19:28)。

  事實上,現在就要作判斷的工作。例如:「不可按外貌斷定是非,總要按公平斷定是非。」(約7:24)換句話說,我們的錯誤不在判斷,而是在按外貌判斷,不按公平判斷。

  保羅也說了:「教內的人豈不是你們審判的嗎?」(林前5:12)審判教會裡的是非對錯、懲治獎賞、升降,都是我們基督徒的事。又說:「我所禱告的,就是要你們的愛心在知識和各樣見識上多而又多,使你們能分別是非。」(腓1:9-10)也就是,我們生活中隨時需要判斷、論斷,到底哪個對、哪個不對;哪個比較好,哪個比較不好。

  我們常會覺得,判斷是好字,論斷是壞事,但原文裡都是同一個字。至於其他的字,也都有「分辨」(distinguish)的程度。

不要論斷

  但聖經裡也有完全相反的教訓,就是「責備論斷」。我們熟悉的經文有:主耶穌說:「你們不要論斷人,免得你們被論斷。」(太7:1)保羅說:「時候未到,甚麼都不要論斷,只等主來,他要照出暗中的隱情,顯明人心的意念。那時,各人要從神那裡得著稱讚。」(林前4:5)剛才不是說在教會裡要審判,現在卻說不要論斷,只等主來;這意思是懲治、獎賞都不要嗎?

  「我們不可再彼此論斷,寧可定意誰也不給弟兄放下絆腳跌人之物。」(羅14:13)「設立律法和判斷人的,只有一位,就是那能救人也能滅人的。你是誰,竟敢論斷別人呢?」(雅4:12)是不是我們誰都不要指出誰的不是?

  這些經文都告訴我們「不要論斷」,但剛才的經文是說「要有正確的論斷(判斷)」,這要如何解釋?

  聖經不會前後矛盾。我們要提的是羅馬書第2章,保羅講一個事實:我們總是罪人和義人,如果我們不信靠上帝的話,我們就總在犯罪,與不信的人沒有兩樣。這原則可以應用在每件事情,不只是在論斷的事上。也就是,當我們沒有信心的時候,連在這充滿智慧的論斷上,我們也會犯好大的錯誤。

  我們從羅馬書來看,人論斷的錯誤和罪惡在哪裡?

 1.無知

  法官要有知,必須盡力蒐集資料,才能定誰有罪無罪;但有的時候,他也會因為無知而錯判。我們不能論斷,因為我們「無知」,我們不知道人的內心,只能看表面,卻連表面都看錯了;只有神「有知」,且是「全知」,他「按公義判斷,察驗人肺腑心腸」(耶11:20)。我們既是無知,卻敢妄作法官,論斷一個人,這就是我們的錯誤。看看,我們會識錯了人,投錯了票,嫁錯了人,娶錯了人……,各樣事情,我們哪能判斷得對?若可以判斷得比較對一點,那都是神的憐憫。

  若不是耶和華給我們智慧,我們什麼都不能做,更何況是論斷、判斷一個人;事實上,「我們生活、動作、存留,都在乎他」(徒17:28),「若不是耶和華建造房屋,建造的人就枉然勞力;若不是耶和華看守城池,看守的人就枉然儆醒。」(詩127:1);若不是耶和華讓我們看到1,我們看不到1.5;若不是耶和華讓我們記得1,我們記不得0.1。我們能做的任何良善美好的事,包括正確的論斷、判斷一個人,都是主用他權能的命令托住我們、賜恩典給我們。

  我們的無知,是「有知,卻故意不知道」,這就是羅馬書1:20講的,「自從造天地以來,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這是指我們是認識上帝的。這方面當然有很多不信主的、神學家、哲學家有很多辯論。但我不參與這些辯論,只單用聖經來看:人知道神和神的事情。從亞當夏娃到今天每個一個墮落的罪人,我們都知道神,和神的獨一、真實、慈愛、良善,和神的法則,因為他已經給我們顯明。可是,我們又故意的不知道,「不當作神榮耀他,也不感謝他,他們的思念變為虛妄,無知的心就昏暗了」(羅1:21)。

  當我們在罪惡裡故意無知,就越錯越厲害。尤其做壞事時,根本不願意承認有一位神在察看。這是所有人不信上帝最基本的理由。我也一再承認非基督徒在道德、學問、各方面上,比我們基督徒好太多。他們可能在數理、文學、道德、藝術上都非常的好。但那越好的,罪就越大,因為神給他們的恩典是大的。當然很多人會說,那是我自己修習來的(譬如儒家、孔子等等),我不介入這些,但是從神的啟示來講,他們的罪是無可推諉的。因為他們是竊取上帝給他們的智慧,卻故意不認識神,所以「無知的心就昏暗了」,越來越在很多地方糊塗,以致走在滅亡的路上,更快地通往地獄。

  不只非基督徒這樣,基督徒也是一樣,所羅門就是很好的例子。所羅門剛開始治國時,他的智慧和富裕,曾叫他敬畏上帝,疼愛百姓,國泰民安,聖經說,「所羅門在世的日子,從但到別是巴的猶大人和以色列人,都在自己的葡萄樹下和無花果樹下安然居住。」(王上4:25)

  他大有智慧,在聖靈感動下寫出箴言。從箴言裡的話,可見他知道這位獨一的真神,「敬畏耶和華是智慧的開端。」(箴9:10)他知道財富獨樂不如眾樂,「設筵滿屋,大家相爭,不如有塊乾餅,大家相安。」(箴17:1)他知道王應當對百姓好,讓百姓得到恩惠,「王的臉光使人有生命;王的恩典好像春雲時雨。」(箴16:15)可惜,他後來只顧自己的富裕和享受,遠離真神,明戀妃嬪的假神,所以「無知的心就昏暗了」,以致有了所謂的「服苦部」、「奴隸部」首長(就是亞多蘭),專門虐待、奴役百姓。

  他也知道管教的重要,「我兒,你不可輕看耶和華的管教(或譯:懲治),也不可厭煩他的責備;因為耶和華所愛的,他必責備,正如父親責備所喜愛的兒子。」(箴3:11-12)然而,他自己不受教,也不管教自己的兒子,以致所羅門一死,百姓不願服苦,兒子無知,國就分裂。

  所羅門是最有知,能論斷、能判斷誰是那嬰孩的母親,後來卻變成最無知的。從這點來看,我們今天根本沒有資格論斷人,說人這樣那樣,因為我們總是罪人,我們的論斷會有錯誤。我們無知,不知道人的心腸肺腑,看不到人的內心,也看不到自己的將來,卻妄作論斷,包括稱讚人家好,都是驕傲,自比是神,不敬畏神。當然,一個人有一般恩典托住,很可能有論斷對的時候,但只要不悔改,就還是往地獄裡去。

 2.無行

  第二個罪惡,是「無行」,就是明知故犯,你所行的跟人家沒有不同:「你這論斷人的,無論你是誰,也無可推諉。」

  這個例子很多,包括傳道人、法利賽人、老師、牧師、我們每一個人,當我們指正別人的時候,我們自己沒有那個正確的行為。最好的例子就是大衛。當他犯了淫亂和謀殺罪之後,拿單來跟他講一個故事:有一個有錢人欺負一個窮人。這欺負不一定是有法律根據,因為聖經上是說有錢人「取走」窮人的羊,而不是說偷走或搶走。所以,這取走可能是合法的,是窮人的抵押品。你看大衛多有知、多有正義感、多有同情心,當他聽到這故事時,不是說:「行這事的人殘忍、不公平、罪大惡極。」而是說:「行這事的人沒有憐憫心。」然後拿單說:你就是那人。

  這不就是保羅兩次講到的「你這論斷人的,自己所行卻和別人一樣」:「你在什麼事上論斷人,就在什麼事上定自己的罪;因你這論斷人的,自己所行卻和別人一樣。」(2:1)「你這人哪,你論斷行這樣事的人,自己所行的卻和別人一樣,你以為能逃脫神的審判嗎?」(2:3)

  不錯,在論斷人的事上,我們第一是要「有知」,要多讀經、看屬靈書籍,懂神的話,認識神;不管是基督徒、非基督徒,神都給我們頭腦、智慧、時間、機會,我們就要多學習各樣知識、學問、道德法則,做一個有知的人;第二是要「有行」,要多讀經、禱告、事奉、傳福音、行善、作好丈夫好妻子好兒女,不要明知故犯,言行不一,不要在責備教導別人的時候,自己所行的卻跟別人一樣錯誤。似乎我們有知,又有行,今天的講道就可以結束了。如果是這樣,你可就論斷、判斷錯了!因為即使我們像法利賽人知法也不犯法,又行法,也還是不夠。否則耶穌就不用問:「在安息日行善行惡,救命害命,哪樣是可以的呢?」(可3:4;路6:9)

  所以,我要繼續用約翰福音8章「行淫的婦人」來解釋這段經文。耶穌在教會講道,「文士和法利賽人帶著一個行淫時被拿的婦人來,叫她站在當中,就對耶穌說:『夫子,這婦人是正行淫之時被拿的!摩西在律法上吩咐我們,把這樣的婦人用石頭打死,你說該把她怎麼樣呢?』」(約8:3-5)

  聖經都是神默示的,我們相信神的話一致、美好。所以我們用保羅在羅馬書1、2章上的話,來看文士和法利賽人在定婦人罪的時候,有沒有犯什麼錯誤。第一個,他們是不是無知的?他們不是無知,因為他們認識神,知道神的法則。第二個,他們是不是無行的?他們有沒有犯淫亂罪?我們不知道他們的內心,但我們相信在行動上他們沒有犯淫亂罪,因為法利賽人看重行為,所以他們有充分的資格避開羅馬書2章的責備:「你這人哪,你論斷行這樣事的人,自己所行的卻和別人一樣。」甚至振振有詞、良心平安的說:「我行的跟這女人不一樣。」

  看到這裡,我們會以為,我們像法利賽人有智慧知識、行規蹈矩的,我們就可以批評論斷人。所以,我們可以論斷阿扁、論斷邱毅、論斷布希,如果我們行的跟他們不一樣。或說,你對羅馬書第2章的領受是:你所行的一樣,你就罪無可推諉;你所行的不一樣,你就可以責備。是嗎?

  我們看聖經一定要看得全面,不是不要論斷或論斷人不對;在這罪惡的世界上,我們總需要論斷、判斷、懲罰、定罪。但我們在做的時候,神特別憐憫、恩待、提醒我們:第一,我們是不是「無知」?因為,我們總有誤判的時候,不管稱讚或責備或決定政策。所以,我們總需要更敬畏神,才能有智慧判斷。第二,我們是不是「無行」?是不是行的跟別人一樣?你沒有資格論斷人,是因為你所行的跟別人一樣錯誤。例如,你批評這個同工把教會的原子筆帶回家,而你自己的家裡都是教會的筆。所以,我們要行得更好。但這樣就可以了嗎?還不夠!

 3.無愛

  即使我們有知、有行,第三,我們是不是「無愛」?就像這群無憐憫的文士和法利賽人。

  「他必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凡恆心行善,尋求榮耀、尊貴和不能朽壞之福的,就以永生報應他們;惟有結黨,不順從真理,反順從不義的,就以憤怒、惱恨報應他們。將患難、困苦加給一切作惡的人,先是猶太人,後是希利尼人。」(羅2:6-9)好像羅馬書2:1-11在講因行為稱義,與雅各書一樣。

  我們求主讓我們的行為更良善,對神更認識。我們也求主讓我們對該有的刑罰和判斷都能夠接受。但我們在論斷、刑罰、教導人的時候,不僅知道自己無知,需要依靠上帝;不僅知道自己無行,需要上帝恩典;也要知道自己無愛,需要知道上帝愛我們,且領受他的愛。

  「我們知道這樣行的人,神必照真理審判他。」(羅2:2)這在說誰?理所當然是在說被論斷的人;但上帝的話也在警惕我們自己,當我們論斷別人,所行卻與別人無異時,「……你以為能逃脫神的審判嗎?」(羅2:3)

  這樣說來,是不是我們就不能說任何人了?保羅說,你知不知道神「豐富的恩慈、寬容、忍耐」,使你能活下去,做這做那;「還是你藐視他豐富的恩慈、寬容、忍耐,不曉得他的恩慈是領你悔改呢?」(羅2:4)我們的神是非常公正、慈愛的。是有無情的審判,但在他最後審判之前,他給我們豐富的恩慈、寬容、忍耐,領我們悔改;對陳水扁、對馬英九,對你、我,都是這樣。而約翰福音8章就是在講,所有犯罪的人都應該要悔改,不僅是行淫的婦人而已。

  這群文士和法利賽人很懂得法律,他們要耶穌回答如何處置這行淫時被拿的婦人。他們是在試探、攻擊、為難耶穌,希望耶穌答不出來,好把這些百姓和耶穌分開。

  耶穌很久沒有回答。這不回答,正是他的恩慈、寬容、忍耐。而這群文士和法利賽人可知道,縱使你有責任去論斷時,也要先想到神的恩慈、寬容、忍耐不僅是要你為人師表、教導、責備別人,更是要領你悔改;而且你悔改後,也要領別人悔改。若你執意不肯悔改,神的公義審判是會來到的:「你竟任著你剛硬不悔改的心,為自己積蓄憤怒,以致神震怒,顯他公義審判的日子來到。」(羅2:5)但在這最後的日子未來之先,他給我們的一切經歷都是恩慈,要領我們悔改。不僅是論斷人的文士和法利賽人,也是被論斷的行淫的婦人,也是在場的每一個人。

  這時候,耶穌可以說是,怎麼回答都不對。若說上天有好生之德,得饒人處且饒人,耶穌就犯了摩西的律法、上帝的法則,耶穌要被打死;若說打死行淫的婦人,眾人就會離開耶穌,因為耶穌的教訓與法利賽人沒有兩樣、沒有什麼希奇的。說得嚴重,法利賽人的目的:不是這行淫的婦人死,就是耶穌死,總之要有一人死。

  聖經多處講到,神的訓誨是我們的生命,神的法則是叫我們得生命:「要持定訓誨,不可放鬆;必當謹守,因為她是你的生命。」(箴4:13)「為誡命是燈,法則是光,訓誨的責備是生命的道。」(箴6:23)「謹守訓誨的,乃在生命的道上。」(箴10:17)「智慧人的法則是生命的泉源,可以使人離開死亡的網羅。」(箴13:14)「將我的律例賜給他們,將我的典章指示他們;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著。」(結20:11)但即使你熟知法律,當你不敬畏神的時候,第一,你違反;第二,你殺人。

  耶穌為此痛心,因為律法是要叫我們活得更好,而文士和法利賽人不但知法犯法,且想利用律法殺人。我們說過,聖經講到饒恕、赦免、論斷的時候,看似有很多的矛盾,但絕不是和稀泥,不是廢掉上帝的律法,「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太5:17-18)所以該罰的,都要罰。犯淫亂的,該被打死,就要打死。至於如何成全?就是耶穌為我們受罰,死在十字架上,這就是福音。這是他更偉大的愛,要叫我們稱義的,能聖潔。

  試問,我們更懂聖經(有知)、更聖潔(有行),目的是論斷、定人的罪嗎?這不是耶穌的意思,因為人子來,「不是要定世人的罪,乃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約3:17)。這也不是保羅的意思,因為神在生活中的責備和管教,都是他「豐富的恩慈、寬容、忍耐」,叫我們可以悔改。不是你說謊、吸毒、忌妒、齷齪才需要悔改;悔改的意思就是轉向主。所以即使我們手潔心清,也希望能日日更歸向神、更親近神、更有神的形象和主的榮美。

  我以前常常在想,雅各書和羅馬書是不是衝突?因為,一個講「因行為稱義」,一個講「因信稱義」。當然我們信神的話,但實在難以調和。然而,在羅馬書2章這裡,也沒有提到一點信心。這如何解釋?

  感謝主,神的話語真是全備,雅各和保羅講的是一致的。但雅各特別講到,守律法要守全。我在想,雅各寫這話的時候,是不是也想到約翰福音8:1-11?

  雅各書2:8-9,「你們若全守這至尊的律法,才是好的。但你們若按外貌待人,便是犯罪,被律法定為犯法的。」不一定是他臭臉,你不錄用他;也可以是她特別漂亮,你錄取她。但外貌也不只是外表,凡憑著有限的眼光待人,就是犯法,因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雅2:10)

  2:11,「原來那說「不可姦淫」的,也說「不可殺人」;你就是不姦淫,卻殺人,仍是成了犯律法的。」這話豈不就指著那些文士和法利賽人講。

  2:12,「你們既然要按使人自由的律法受審判,就該照這律法說話行事。」耶穌說:「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約8:7)耶穌不是說算了,因為他來不是廢掉律法,而是成全律法,且要執行得完全,也就是沒有罪的活人才能定行淫的婦人的罪,拿石頭打死她。文士和法利賽人或在場的任何一個人,都是沒有生命的罪人,死人怎能拿得起這石頭?

  這次耶穌的話深入人心,在場的每個人,包括文士和法利賽人,都聽進去了,所以退去,悔改了。就是行淫的婦人,蒙神的話光照也悔改了。因為她沒有乘機逃走,她知道她罪該萬死,所以在耶穌面前聽候發落,等死。

  每一個人都悔改了,也都在悔改中蒙到更大的恩典。但故事還沒有完。縱然所有的人都走了,也還有兩個人沒有走,就是耶穌和這婦人。這婦人的危險處境並沒有因為其他人走了就解除了,因為還有耶穌可以定她罪。感謝主,這是神全然的赦免,是主極大的憐憫,耶穌說:「我也不定妳的罪。去吧,從此不要再犯罪了!」(約8:11)這赦免不是放縱罪惡,不是罪惡沒有處罰,因為耶穌替行淫的婦人死了,也替所有的罪人、替我們死了。

  2:13,「因為那不憐憫人的,也要受無憐憫的審判;憐憫原是向審判(原文論斷)誇勝。」雅各在提醒那些自義、覺得自己有資格拿石頭打人的人,也就是文士和法利賽人,也就是我們:當你沒有憐憫心的時候,你要受無憐憫的審判。人做錯了,被論斷、定罪,是應該的。而你有知,有行,能論斷、定人的罪,但你有沒有憐憫的心?有沒有想到自己也曾無知、無行,和神豐富的恩慈、寬容、忍耐?

  感謝主,今天的信息跟任何一個信息一樣,律法裡面有福音,福音裡面有律法;審判裡有神極大的憐憫,憐憫裡有神極大的審判。

 4.無恆

  下面一個重點就是要有恆:「凡恆心行善、尋求榮耀、尊貴,和不能朽壞之福的,就以永生報應他們;惟有結黨、不順從真理、反順從不義的,就以忿怒、惱恨報應他們。」(羅2:7-8)保羅要我們知道,我們無知、無行、無愛、無恆,所以需要主的救恩。

  這些文士和法利賽人能有恆的不犯罪嗎?他們的悔改很可能只是暫時的。但我真是希望那些要來定耶穌罪的文士和法利賽人,聽到耶穌的話後,能有恆的被感動,有恆的悔改,有恆的更認識神,有恆的更遵行神的話,有恆的更有愛心,有恆的「行善、尋求榮耀、尊貴,和不能朽壞之福」。這些文士和法利賽人若只是自責了幾天,之後又故態復萌,而且更頑梗的話,那神「就以憤怒、惱恨報應他們。將患難、困苦加給一切作惡的人」(羅2:8-9)。

  這行淫的婦人能有恆的不犯罪嗎?我也懷疑。可能不行淫了,但又犯別的罪。而且耶穌的話:「去吧,從此不要再犯罪了!」是不是更給她極大的艱難?因為誰能不再犯罪了?誰能恆心行善?我們可能悔改了,但過幾分鐘就忘記了,就被過犯所勝。這告訴我們:每一個人在任何事上,時時刻刻都需要主。

  是的,我們被赦免後仍會犯罪。我們無法有恆、一直、持續的聖潔,因為我們總是會說謊、忌妒、驕傲、辱罵……,所以要更加去信靠主,因為「只是過犯不如恩賜」(羅5:15),「憐憫原是向審判(原文論斷)誇勝」(雅2:13)。

  加拉太書6:1,「弟兄們,若有人偶然被過犯所勝,你們屬靈的人就當用溫柔的心把他挽回過來。」這挽回包括懲治,但沒有一點自義和報復的成分,而是希望你能悔改。

  路加福音17:3-4,「你們要謹慎!若是你的弟兄得罪你,就勸戒他;他若懊悔,就饒恕他。倘若他一天七次得罪你,又七次回轉,說:我懊悔了,你總要饒恕他。」好像聖經更多提醒那些行為比較好的人。不是犯罪的人要小心,而是不犯罪、能論斷、定人罪、饒恕人的要小心;不是被挽回的人要小心,而是挽回人的要小心;不是得罪人的人要小心,而是需要饒恕人的要小心。所以,居高位、作教導、定人罪的文士和法利賽人、牧師、老師、父母、法官、立委、總統,要小心;被得罪的人,也要謹慎。

  當然,被赦免的人更不可藐視主豐富的恩典,濫用饒恕、赦免來繼續犯罪,否則就是褻瀆聖靈,永遠沒有赦免的機會。我們求主幫助我們,不要因為有赦罪的恩典就任意犯罪,那就不是真的悔改。

  罪人要持續不犯罪,難;就是義人要繼續行義,也難。你能有恆的饒恕嗎?你會想到太便宜這犯罪的人了,因為他得到的好處,實在比那不犯罪的人還多。但你可曾想到你比犯罪的人幸福太多了,因為神給你的恩典是大的,你沒有罪惡中的痛苦;且你是在他豐富的恩慈、寬容中生活,不是在他憤怒的忍耐中生活。所以,如果得罪你的人在恆心行善中有偶爾被過犯所勝,甚至一天七次回轉,有心悔改,你總要饒恕(注意,饒恕裡不是沒有警戒、管教)。最難的就是饒恕人七十個七次。我們怎能饒恕?是不是應該像使徒一樣,對主說:主啊,你若要我這樣做,「求主加增我們的信心」(路17:5),因為靠我們自己,我們真是做不到。

  我覺得,那犯罪的人能一天七次回到他得罪的人面前,說,我錯了,也好難。這要好大的盼望,才能做到。但這盼望,耶穌給了我們。

  我們都需要神「豐富的恩慈、寬容、忍耐」,願我們曉得這「豐富的恩慈、寬容、忍耐」,是領我們悔改的。所以,總要認罪,總要饒恕,總要更認識神,更遵行神的話,更有愛心,更行善,更聖潔,更歸向神。是很難,但信靠主,總是能。

禱告:

  天父,我們除了求你憐憫,也只有求你憐憫;我們除了感謝,也只有感謝;我們除了羞愧,也只有羞愧。
感謝你,你用你的話和你的聖靈給我們這麼大的盼望,否則我們不敢相信「憐憫是向審判誇勝」、「過犯是不如恩賜」。

  不管是犯罪的、道德好的,我們都求你憐憫,求你恩待,不要審問你的僕人,因為在你面前活著的,沒有一個是義人。我們不是不要律法、公義、刑罰,而是求你真讓我們知道你豐富的恩慈、寬容、忍耐是要領我們悔改。

  謝謝你對我們的審問,謝謝你給我們的羞辱和痛苦,謝謝你的光照,叫我們真正經歷到赦罪的平安。
你真是有豐富的憐憫和慈愛。「我的心啊,不可忘記你一切的恩惠。」

  奉耶穌的名禱告。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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