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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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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馬丁路德《加拉太書註釋》撷取        編號 /  56
發佈者 /  康來昌       發佈時間 /  Fri Nov 12 03:21:13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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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會歷史學家通常認為,馬丁•路德於1517年10月31日,在威登堡的城堡教堂(Castle Church,Wittenberg)大門上張貼了《九十五條論綱》(正式名稱為《關於贖罪券效能的辯論》),從而拉開了宗教改革的序幕。

《加拉太書》被視作「基督徒自由的大憲章」,是路德最喜愛的聖經書卷,他稱之為「我的凱蒂」(凱蒂是路德妻子的暱稱)。路德在世期間出版過多個版本的《加拉太書註釋》,這是他闡釋教義的重要作品,對後世教會也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以下由康來昌牧師擷取馬丁路德《加拉太書註釋》中的精華內容,致敬改教先驅,並饗讀者。

神是那些卑微、受苦、受壓迫、絕望者以及一無所有者的神。他的仁慈,使盲者看見,使受創的心靈得安慰,使罪人脫離罪惡,使絕望與受詛咒的人得到救贖。然而,認為人性本善、人能行義的有毒觀念,不僅欺騙我們,也要我們相信,人並非不潔、可悲與可惡的罪人。人自以為義與自以為聖潔的觀念,使得神拯救人的工作受攔阻。因此,神必須手握大槌──就是律法,將這種虛妄自信消滅,使人終於因律法咒詛帶來的痛苦,瞭解到自身完全的絕望與可惡。

「因為律法是惹動忿怒的,哪裡沒有律法,那裡就沒有過犯」(羅4:15),「凡以行律法為本的,都是被咒詛的」(加3:10)。但這還不夠,因為當一個人受律法驚嚇而膽寒時,不一定會說:「我被折磨得夠了,現在是領受恩寵的時候了,是傾聽基督的時候了。」人心如此愚蠢,因他寧願找到更多的律法來滿足自己,說:「我會修正我的生活,我會做這個,我會做那個。」但你除非做完全相反的事,除非把摩西與他的律法遣走(昌按:不是廢掉律法,而是放棄依靠自己遵行律法),除非在這些恐懼與苦惱中抓住為你的罪而死的基督,否則你就是無意得救。你修道袍上的頭巾、你削過發的頭頂、你的貞節、你的服從、你的清貧、你的工作、你的善功,這些有什麼用呢?

如果我這可憐又可惡的罪人,經由善功就可以歸向他,他又何必為我交出他自己的生命呢?如果我這可憐又可惡的罪人,能夠藉由其他的代價得救,神之子為何要死在十字架上呢?神不是用牛羊或金銀,而是用他自己的生命,完全為我、只是為我——為我這個可惡又可憐的罪人。這使我們得到真理、能力和安慰。他不是為義人死,是為不義的人死,並使不義之人成為神的子女。「因為我們作仇敵的時候,且藉著神兒子的死,得與神和好;既已和好,就更要因他的生得救了。」 (羅5:10)

我還是修士的時候,如果任何時刻感受到肉體的情慾,也就是說,有惡念、惡意、噁心時,我就覺得自己是被神拋棄的。我嘗試過許多方法要幫助自己把良心安定下來,都不能成功,因為肉體的情慾總是一再回到我身上,使我不得安寧。我不斷地為下面這些念頭感到生氣悲哀:你已經犯了這個罪或那個罪;你被嫉妒、缺乏耐心及其他的罪所感染;即使你選擇聖職這條路也是枉然;你行的所有善功都是無效的。

但是,假如當時我正確地瞭解保羅下面這番話:「因為情慾和聖靈相爭,聖靈和情慾相爭,這兩個是彼此相敵,使你們不能作所願意作的」(加5:17),我就不會那麼淒慘地折磨自己,而是應該想到並對自己說(如同我現在常常做的):「馬丁,你不會完全沒有罪,因為你有肉體,所以,你要順著聖靈而行。」

我記得史淘俾茲(Staupitz)常說:「我向神起誓數千遍,要成為更好的人,但我從來沒有做到。之後,我再也不這樣起誓了,因為我從經驗中知道,自己無法做到。因此,除非神因為基督的緣故給我幫助與慈悲,憑我自己的誓願與善行,是無法站立在上帝面前的。」史淘俾茲所說的,不僅是一種真實的絕望,也是一種敬虔的、神聖的絕望。這是所有將被拯救的人,從嘴裡、心裡都必須承認的。

敬神者不相信自己的義,他們仰賴那為了世人的罪而擺上自己性命的基督為中保。並且,他們知道自己肉體內殘存的罪惡不歸在他們身上,而會被無條件地赦免。同時,他們順著聖靈而不放縱肉體的情慾。雖然,他們感受到肉體的憤怒與反抗,自己有時候也因為軟弱而犯罪,但他們並不因此氣餒;也不因此就認為他們生命的狀態和生活方式、以及根據自己的呼召所行的工作會得罪上帝,相反地,他們以信心振作自己。

(中譯本,陳江川譯,香港:道聲出版社,196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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