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保羅新觀」是什麼?更重要的問題是:「什麼是福音」?不過,我也提一下「新觀」違反福音的地方。
「新觀」的代表是賴特(Tom Wright),他和他廣大的跟隨者有的有濃厚的改革宗色彩。改教運動的主力就是改革宗,怎麼改革宗會生出反對改教運動的新觀呢?
因為改革宗太強調「約」,而「約」,雖是很重要的聖經字眼,卻容易讓人往右偏,而走律法主義的路。右偏的改革宗強調約和律法的密切相似(約幾乎等於律法),他們重視「法的第三用」 ─ 法或律法指引聖徒的生活;他們強調文化使命,他們提倡神治主義(Theonomy),這都破壞了恩典的充分、因信稱義的必要。
或者,改革宗會往左偏,而走普救主義的路。左偏的改革宗強調神恩在約中的至高 ─ 這當然很對,但當他們說神的恩典必然得勝 ─ 不管人怎麼樣,連人信不信都沒關係,這就成了普救主義。路德也說神恩的至高和得勝,也說不論人的行為或肉體如何好都不能使他們稱義,但他們要有信心來接受恩典,這就維護的恩典的完備,不給人誇口的機會,但也不致使人墜入「不必信,到頭來都得救」的懶人想法。當然,這些改革宗易犯的錯,不是聖經的錯,而是人的錯。
這裡,可以看到路德(不是路德宗)比改革宗高明的地方,他很少講「約」,而更多講「信」;聖經講了不少約,但更多講信。
老普林斯頓是那麼優秀的改革宗,還是從約走上了錯路(見附一)。西敏從梅晨、范泰爾那麼穩健的神學家開始,沒多久,也是從約的觀念產生Theonomy,Norman Shepherd和Peter Enns的偏差。許多正統、傳統的改革宗(也就是非左派、非新正統派的改革宗,也非右派、非神治主義派的改革宗)的朋友,總努力提醒我,正統改革宗的約的神學,絕不把神恩、神權打折扣,絕不是伯拉糾主義;這一點我知道也相信,但我還是覺得,約的觀念,太容易導致「人和神共同協商、做事、合作」的傾向。約、約定、協約、條約,不論是婚約、租約、合同等,不都是兩造、雙方的事嗎?加爾文及正統加爾文主義有深厚的敬虔和完整的神學,沒犯這錯,但賴特的新觀就是從「約」走錯的。
賴特同時犯了右派和左派改革宗的錯,賴特有右派之錯,因他像所有的律法主義者一樣,忽略人對神要有信心,他把「耶穌的信」瞭解成「耶穌的信實」,而不是「人對耶穌的信」。他的神學倫理,只是「人要彼此相愛」的道德主義;他有左派之錯,因他如此看重神對亞伯拉罕的約,以致他有「萬民都(因亞伯拉罕的後裔,而)在約裡蒙福」的普救色彩。他認為,亞伯拉罕之約的重點就是:「四海之內,皆兄弟也」。
論福音
下面,我們來瞭解聖經中,特別是改教運動(包括改革宗和路德)對福音的瞭解。(本段主要根據:「卡森論福音」,原文)。
福音是好消息
「福音」是:人若要得救,就必須相信的唯一並充分資訊,是神通過耶穌的順服、受死、復活,使罪人與自己和好的好消息。
徒10: 39-43,「他…所行的一切事、有我們作見證。他們竟把他掛在木頭上殺了。第三日神叫他復活、顯現出來…給神預先所揀選為他作見證的人看…他吩咐我們傳道給眾人、證明他是神所立定的、要作審判活人死人的主…凡信他的人、必因他的名、得蒙赦罪。」
羅1:16-17,「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因為神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這義是本於信,以致於信。如經上所記:義人必因信得生。」
林前1:17-18,「基督差遣我、原不是為施洗、乃是為傳福音.並不用智慧的言語、免得基督的十字架落了空。因為十字架的道理、在那滅亡的人為愚拙.在我們得救的人卻為神的大能。」
林前15:1-5,「這福音你們也領受了、又靠著站立得住…必因這福音得救…基督照聖經所說、為我們的罪死了。」
很多人覺得這個回答太強調個人和神的關係,太個人主義。的確如此,是很個人主義,卻同時是最好的群體主義。基督教的精髓就是個人主義:不論潮流、風氣、時尚、群眾怎樣,我們因著「認識神─更可說是被神認識」(加4:9),就獨排眾議,「至於我和我家,我們必定事奉耶和華」(書24:15);堅定,「我被你們論斷,或被別人論斷,我都以為極小的事」(林前4:2);不媚俗,「若討人的喜歡,我就不是基督的僕人了」(加1:10);甘寂寞,「沒有人前來幫助…唯有主站在我旁邊」(提後4:16、17);能獨立思考,「世界恨他們;因為他們不屬世界,正如我不屬世界一樣」(約17:14)。
信神而產生的個人主義(特別是路德和加爾文的思想)造成了西方偉大的文明;而不識神、離棄神、矮化神的群體主義使人懶惰、軟弱、縱欲、不思想、不負責。基督徒要更專心信主,好重振那「雖千萬人,吾往矣」,不被人牽著鼻子走的個人主義。
福音同時帶來了最好的群體主義。
以弗所書說,福音使本為可怒之子的罪人不再自我中心、自大、自卑而捨己、與神和好、與人和好、合群,眾信徒成為一個新人(教會)。這新人(教會)不是霍布斯的利維坦(Leviathan) ─ 個人只是社會的螺絲釘,個人的生命只是為了群體而活。教會或新人是福音造成的,福音消除了罪帶來人與神、人與人、人與己、人與物的「無關」、「局外」、「遠離」、「隔斷」、「冤仇」(弗2:12-15)。這和馬克思講資本主義下,人的「異化」(alienation)、疏離(estrangement)很像,只是基督徒知道,在墮落的世界,任何意識型態,包括馬克思主義及資本主義,任何社會個人,包括封建社會和民主社會,都製造異化和疏離,只有愛的福音,才能使個人和群體與神和好且彼此和好,但聖經不會說,「福音就是人類要達致種族和解」。
只有一個耶穌基督的福音,這窄門小路使人認識基督、認識神、認識自己、認識神透過基督和聖靈為我們所做的事。
福音與律法
律法是神的旨意(羅2:18),是聖潔、屬靈的(羅7:12、14)。但福音也是神的旨意(羅1:16),如果不傳講神為我們做什麼(福音),而只講神要我們做什麼(律法),就是製造「罪惡感」(羅3:20)、「叫人受刑」(羅4:15)、「顯多過犯」(羅5:20)、「產生惡欲」(羅7:5)、「使罪復活」(羅7:9)、叫人被「咒詛」(加3:10)。教會充滿這種令人疲倦的道德主義。
福音不是關於我們悔改的見證,不是講我們信心的回應,不是順服,不是文化使命。這些是必需、重要、美好的,但它們不是福音。福音是關於神已經做成了什麼事情的好消息。因著神在基督耶穌裡已經做成的事,福音必然包括了基督和祂十字架的工作做成的福益,福音含有當下和末世的層面。
所以,福音和律法是相反相成,既分又合的。福音固然完全聚焦在神已經做了什麼,但是神在基督裡已經做成的事,是會產生整體的、對信徒的要求及結果。路德強調教會必須同時傳揚律法和福音,不聽律法,人不知罪、不知聖潔,只知妄自尊大;不聽福音,人沒有盼望、沒有自由,活得焦慮虛空。
全備福音
教會應傳講:神施憐憫,讓基督來承擔祂百姓的罪並復活,使信徒得稱義得榮耀,召聚新約子民,進入並成為完美的神國。神在基督裡的全備福音,呼籲地極的人都轉向祂以致得救得勝。罪人回轉並不是福音;罪人生命改變、成長、成聖、得榮耀並不是福音,然而那是福音的果子,就是聖靈和恩典的果子。
福音不僅饒恕我們,還給我們復活生命的盼望(西1:22-23;帖後2:14;參羅8;林前15);十字架的福音不僅使我們稱義,它也是那改變我們的神的大能(帖前1:5;林前1:18);它不僅吸引我們相信,還命令我們順服(羅10:16;彼前4:17),遵照它的真理順服(加2:14;腓1:27;提前1:11);它不僅呼籲我們傳講基督獨一無二的受苦,還呼籲我們與祂一道受苦(林前9:23;腓3:9-10;帖前2:8-9;提後1:8;門 1:13)。恩典是白白賜予的,而人不可徒受恩典(林後6:1);信心不是做工的結果(羅4:4-5),但信心沒有行為是死的(雅2:17);律法使人依靠福音,福音顯出律法的崇高;福音不是律法,猶如根不是果,但好樹(活根)才能結好果,根果不同,但不能分。
福音是關於神在基督裡做的「拯救並贖回那背負祂形象,卻悖逆祂之人」的好消息。如果我們看到自己是有罪,我們就要看到,福音一定要消除我們的罪責才起果效;如果我們遠離神,我們就一定要與祂和好;如果我們落在祂審判的忿怒之下,那怒氣一定要被挽回;如果我們彼此疏遠,我們就一定要彼此和好;如果整個受造界落在咒詛之下,咒詛就一定要被除去,受造界要被改變;如果我們在道德方面既是有罪也是軟弱無助,我們就一定要得能力、被加力才行;如果我們是死的,我們就一定要被改變、活過來;如果我們拜偶像的心本身就是無止境地關注自我、不把神當作神,神就一定要在我們的看見和生活中得回祂當得的榮耀。
換言之,當我們看出福音處理的問題、它作成的改變,我們就對福音有了清楚的看見。如果我們只關注這巨大需要的一個元素 ─ 比如我們破碎的人際關係 ─ 那麼因著忽視我們罪的所有其他層面,包括那最根本的層面,即我們悖逆神、由此我們當得的忿怒,我們就會把針對我們罪的福音關鍵元素作邊緣化處理,甚至將它們拋棄。畢竟聖經講到神的忿怒超過六百次之多。如果我們不能把握耶穌基督的福音是怎樣處理我們迫切需要的所有這些層面,我們就必然要傳揚一種貧血的、被刪減的福音。
華人教會普遍認為福音是淺顯、入門、初階、對未信主者講的東西,受洗後不必再談;基督徒如要成熟長大,就得「離開基督道理的開端,竭力進到完全的地步」(來6:1);佈道會是給不信者,培靈會或神學講座是給成熟的基督徒,這是大錯大誤解。希伯來書全書都在對老基督徒講古舊福音(「神既在古時」,1:1),說明福音的寶貴內容。該書作者提醒信徒要成熟長大,這只能藉著對福音更瞭解而達成。神學院的課程,或進深的屬靈操練,如果不是以聖經福音為基礎為骨肉,就容易成為「撒旦深奧之理」(啟2:24)。
福音:「基督照著聖經所說,為我們的罪死了」(林前15:1、3)。福音的確簡單,小孩子也可以聽了就相信得救。但福音也很豐富,如果沒有聖靈的光照(約14:26),彼得講不出「你是基督」(太16:17、22);學者信不了「聖經所說」的大有權威;康德和新保羅觀不能接受「為…死」的代贖、因信稱義的教義;伯拉糾不能明白「我們的罪」是如此普遍和嚴重。福音是古舊、不變、簡單的,福音又是極其切時、切實、豐富的,以為福音只是佈道會的個人得救見證的,需要思想保羅說的:「為我祈求,使我得著口才…講明福音的奧秘」(弗6:19)。明白福音,信徒才能多結果子(太13:23),心裡火熱(路24:27、32)、獻身事奉主(羅12:1)。
輕看(其實是不懂)福音,而強調所謂神國道理的人,以為福音只是進神國的橋,過了河就可以拆橋,重要的是進了神國後的操練和繼續建造神國的策略。這些人不大認識神、不清楚入門和過橋何意何價,而且他們容易使人轉離福音,離開十字架和復活,他們使很多基督徒以為,福音是得救的必需,但不是令我們進寶庫的神學(學院派易犯的錯),不是聖靈的大能(靈恩派易犯的錯)。
然而什麼是寶庫?什麼是聖靈的大能?我們的信望愛、智情意始終應放在哪裡?中世紀神學家、神秘主義者諾威奇的朱利安(Julian of Norwich)的作品讓人看到,「高等的信徒」(路德稱之為「榮耀神學家」)往往從福音之外追求所謂的靈性、所謂的深度,他們不專靠福音,就是耶穌的代死和復活,而直接嘗試與神相連,他們忘了,耶穌的代死和復活,才是使徒說的「第一」,第一要緊的事情。無論在哪裡,人對靈性或知識的追求如果變得類似,與福音有了距離,就走向滅亡。
福音不僅是啟示,它還是歷史。
福音不僅是只能通過啟示被人知曉的真理(如神接納基督的死作為代表祂百姓的獻祭),還有在很大程度上,因著是在歷史上發生,被人見證,因此我們終於得知的真理(如耶穌死在十字架上,第三日復活)。福音宣告不能忽視這兩方面,因為這兩種元素都是與神在基督裡已經成就的好消息連為一體的。
自由派對教會的傷害,就是用各種手法,要去掉福音的歷史成分。過去一個多世紀,許多學者使用「救恩歷史」(“salvation history”)這樣的說法來表達這樣的思想。「救恩歷史」被說成是歷史,但它並不是在時空中發生的真實歷史。這是可怕而狡猾的異端,福音如不是在真實、一般的歷史中發生,它就沒有發生,它就不是真的。
「我不以福音為恥,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羅1:16)。
附一:
華腓德論基督教的本質(駱鴻銘譯)
西敏神學院歷史神學教授Carl Trueman 最近作了一場關於華腓德生平和神學的演講。在問題解答部分,有人問到華腓德的著作中的一段話。Trueman說他不記得這段話,這讓他有點難堪。而讓他感到不那麼難堪的是專門研究老普林斯頓的D.G. Hart也不知道這段話。Trueman順便提到D.G. Hart精彩的分析,說明當時的改革宗宗派(譯按:PCUSA)為了要推動文化、撼動文化(to be a cultural mover-and-shaker),為了能站上臺面、參與對話(for a place at the table or a voice in the conversation),就以犧牲改革宗信條的獨特性(downplay confessional distinctives)為代價,也因此摧毀了普林斯頓神學院。
Trueman 把華腓德所寫的這段話找出來,貼在博客:
宗教改革所提倡的基督教,其本質的精義是信徒會一直感覺到他生命所依靠的恩典,是他所不配得的。這種基督教的核心在於罪與恩典的對照;所有的事都圍繞著此中心而展開。這主要是因為宗教改革非常強調因信稱義的意義。它的信念是:我們在地上的日子,不管是在哪個階段,在我們裡面或我們所作的任何事,都無法使我們得到神的接納。我們自始至終都是因著基督的緣故得到神的接納,沒有一刻不是。不只從我們信神的那一刻起開始,也持續在我們一生當中。我們對基督的需要,不是在我們信主之後就停止了;我們和祂的關係的本質,以及透過祂和神的關係的本質,也從來沒有改變 ─ 無論我們在基督徒恩典的進展或我們在基督徒行為上的成就如何。我們唯一能靠賴的,總是祂的寶血和公義。我們的本質,我們所擁有的,或我們所作的,永遠無法取代祂的位置,或和祂相比。我們永遠是不配的,而我們所擁有的,或我們所行的善行,都純然出於恩典。雖然基督賜給我們天上各樣屬靈的恩賜,但我們自己仍舊是“悲慘的罪人”。沒錯,我們是靠恩典得救的“悲慘的罪人”,但仍然是“悲慘的罪人”,我們所配得的,從來都是神永恆的震怒。這是改教家對信徒和基督之間的關係所採取的態度,也是新教世界從改教家那裡學到的態度。
附二:
因信稱義 (康來昌)
外加的義
改教家絕不因強調因信稱義,而否認或淡化聖潔的要求,基督徒要聖潔,要有成聖或聖潔的果子。但不論這些果子如何好、如何是聖靈透過我們的工作,成聖的果子,和任何人的工作一樣,絲毫不能叫我們稱義。因為神(和神的律法)要求的是完全,神只喜悅自己的工作,只有聖子做完了、做全了的工(律法之工和救贖之工),加在我們身上時,我們因信與基督聯合(法律上的聯合),才能稱義。
強調聖潔是第一要務,但這第一要務得建立在信基督上。從神的律法看自己,永遠絕望被定罪,屬靈人一定喜悅耶和華的律法,因真正喜悅神律法的人,會從和律法有別卻和律法不分離的福音中得到莫大的力量、盼望。這也讓我們謙卑、努力。
除非神恩待,天然人不會知道任何正確的事,包括三位一體、全能全善的神(神論)、基督的神人二性(基督論)、以及因信稱義、十架道理(救恩論)等。
天然人對神,只會1.否定(無神論,詩14:1)比如說,我們講神的大能,總會從受造物的觀點去想,會認為,把自然或人文界的能力,如颱風地震、宇宙中的各種力、原子彈、金錢、政治、電腦、醫療、科技等強化無限倍,就是神的大能。可是這種想法與聖經衝突。林前1、2章指出,神的大能顯示在十架的軟弱上,耶穌的得勝,對所有屬血氣者來看,是徹底無能、愚蠢和失敗,祂死在、敗在不公義的惡者手下。
教會教導的「聖潔、成功、得救、得勝」這些觀念,也常受世俗文化的影響。
聖潔、成功被說成是中國的內聖外王;得救是因為我們的自由意志選擇了神(不是神先揀選了一無是處的罪人);得勝是因為我們努力。神學家Michael Horton, Kim Riddlebarger說,因為美國拓荒、拓展的成功歷史,使美國福音派基要派容易忘記、曲解、否定人有罪、有侷限、一切唯靠恩典的聖經教訓。其實,所有亞當的後裔,不論個人或團體,文明或野蠻,東方或西方,猶太人、外邦人、希利尼人、化外人,資本主義社會主義,奴隸或奴隸主,男女老少,賢與不肖都是自信、自主、自戀(結果當然是自卑、自殘、自虐)的,都以為「God helps those who help themselves,天助自助」。
靈恩派、Kuyper式改造文化的改革宗、被成功神學影響的基要派,會認為十架神學忽略了復活和聖靈的大能,會認為因信稱義是基督徒初階,進深者不屑,他們的救恩論有伯拉糾(或半伯拉糾、或四分之一、八分之一伯拉糾、或新保羅觀)色彩,與此一體兩面的,他們的末世論是「已完全應驗的末世觀」(over-realized eschatology):主的一切應許,今天可以完全支取。因此,當迫切祈求的(病得醫治、教會增長、消除惡勢力等),沒有照人冀望的(而非十架的)方式得到的時候,人就跌倒了。
新派神學家如莫特曼(Moltmann),世俗化的靈修家如默頓(Merton),及許多後現代作品(如《小屋》〔Shack〕)也講十架神學,但他們不接受三一神的十架拯救,不接受基督為我(Christ for me)只講基督與我(Christ with me),所以他們講的十架神學,是因受苦稱義的人學,是人生只有悲苦的佛學。
正確的十架神學回答的苦難的問題:為什麽會受苦?因為神藉此祝福受苦者。在信徒身上,神藉著他們自己完全沒有做的工作(alien work),他們眼未看、耳未聽、心未想、似乎是咒詛的事(正如基督在十架上所受的事),來成就祂要給人的祝福。
只有相信被釘十架又復活的基督,才能給神的兒女榮耀的喜樂和盼望,雖然,信徒的心情常常起伏甚大。
定義「信心」(主要根據加爾文和路德):1. 最簡單的說:信心是因神、因神的作為、因神的啟示,而非因人的自信、環境的美好等而產生。神的作為和啟示豐富,濃縮的講,是集中在耶穌釘十架上(當然包括道成肉身及復活等),那麽,2. 完整點說, 信心是因耶穌釘十架而產生。但如無聖靈的光照,看到耶穌釘十架(或任何神跡),也不會信,所以,3. 更完整的說,信心是因神的啟示,集中在耶穌釘十架,又因聖靈光照,使人對神產生正確的認識(十架使人認識人的敗壞,神的嚴厲、公義、慈愛、能力等,這方面可以講很多,暫略),這種認識造成的生活態度叫信心。真信心勝過主觀的感覺和客觀的環境,當然,因我們仍軟弱,信心會起伏,不一定有平安喜樂,求主幫助。
這就是「因信稱義」,不要成敗論英雄,不要因行為、因結果稱義,那是成功神學,雖然不全錯。這聽來阿Q,其實實用且給人自由(有很多可講,略)。
信(心、仰、條,下同,不贅)可以落實嗎?不但可以也應當,沒有行為(落實)的信是死的、假的、錯的。所以靈恩派、成功神學、信仰改造文化派、強調文化使命、政治參與(不論主張左中右、獨統等)的基督徒有正確之處。他們認為神在現實、物質、墮落、時、空、歷史、自然界中掌權,神兒女也要落實這種信,歷代志這種神學最清楚。
信可以落實嗎?不但不可以也不能。因為即使三一神永遠掌全權,即使耶穌已復活,聖靈已降下,「如今我們還不見萬物都服他」(來2:8),「我們這有聖靈初結果子的,也是…等候」(羅8:23)。我們信神是公義的,卻常常看到神管理的世界,充滿了不義;神是全能的,我們卻常(一直?)看不到神的能力,甚至看不到神。我們去落實信時,也常落錯了,「凡殺你們的,就以為是事奉神」(約16:2)。
不落實信是死、假、錯,完全落實信是自己把天國提前實現了(over-realized eschotology),所以答案仍是因信稱義,是兩國論。
附三:
代贖(康來昌)
人悖逆神、充滿罪惡,理當通通被棄絕、永受地獄苦刑(弗2:1-4;約3:36,太25:41;賽66:24),但因著祂不可思議的愛,三一神定意要拯救一群人,這群人,完全不配得到這樣的憐憫(弗1:5;羅8:29-30)。
拯救的執行,是藉著聖子,祂取了人的樣式,凡事與祂的弟兄姊妹相同,只是祂沒有罪。
聖子耶穌基督,末後的亞當,以義的代替(substituting)、代表(representing)不義的,祂一生順服(positive obedience)天父,聖潔無瑕,代替、代表人遵行神的律法;祂的死也是順服(negative obedience)神,代替、代表人承受人罪惡的刑罰。因信與基督聯合(union with Christ)的人,因這種代替及代表,免去了當受的永刑,得到了不配的永生。
神學家Derek Thomas (http://teampyro.blogspot.com/)在一次聚會中朗讀我們熟習的民數記6:24-26祝福的話:•
耶和華賜福給你,保護你。
耶和華使他的臉光照你,賜恩給你。
耶和華向你仰臉,賜你平安。
讀完了,Dr. Thomas問會眾,「耶和華如何賜這些福氣給你?」Dr. Thomas自問自答,「辦法是」,神定意對祂的獨生愛子說:
耶和華咒詛你,傷害你。
耶和華使祂的臉怒視你,定你有罪。
耶和華轉臉不看你,把地獄之火加給你。
這是福音,這是救恩,這是重價恩典,這是十架道理,這是因信稱義的道理。
人不是因他相信因信稱義這道理而得救,我們得救,因為我們相信耶穌基督,相信祂為救贖我而死。
聖子的死與復活(十字架),成就了以下的事:
使神人、人神之間和好(reconciliation)。
平息(propitiation)神的義怒。
用祂的寶血贖(redemption)罪奴得自由。
祂把自己獻為贖罪祭,除去世人的罪孽,勝過人的仇敵:罪惡、死亡、撒旦。
凡是悔改、相信耶穌基督的人,他們的罪孽、罪刑都完全被免除,也脫離了罪惡的權勢;又被加上基督完全的義,信徒因此在感恩中,順從並服事他們的救主,在聖靈的大能下,繼續不斷的成聖、活出基督的形象。
向所有的人傳福音,就是傳這因恩藉信而得的救恩,是神給教會的使命。
神賜福我們,因祂咒詛了祂的獨子(加3:13);神保護我們,因耶和華定意將祂壓傷(賽53:10);神光照我們,因祂掩面不看祂愛子(詩88:14);神賜恩給我們,因祂苦待他的兒子(哀1:12);神向我們仰臉,因祂對耶穌棄而不顧(太27:46);神給我們平安,因祂使兒子貧窮(林後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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