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沒有“基督教牛肉麵”?
沒有,只有好吃或不好吃的牛肉麵。基督徒做的牛肉麵,不一定比非基督徒做得好吃,如果手藝不佳、材料不好、缺工具,廚師再敬虔愛主,也做不出好牛肉麵。如果手藝好,材料好,即使廚師打老婆、酗酒、賭博,他仍能做出好吃的牛肉麵。牛肉麵好不好吃,與廚師信不信耶穌、有沒有重生得救、死後上不上天堂無關,而與他的手藝、材料、工具好不好有關。這是常識和經驗,你去某餐館,不是因為那兒的師傅勤讀經、愛禱告、是堅定的加爾文主義者。你去是因為那兒的菜好吃;你找油漆工,是因為他油漆得好,不是因為他是基督徒。烹調、油漆行業如此,醫生、律師、老師行業如此,生活中每件事都如此。
有沒有“基督教數學”?沒有,只有正確和錯誤的數學。基督徒算帳和非基督徒一樣,都是一加一等於二,不因為他的種族、信仰等而改變。基督徒可能因為懶惰、愚笨而數學不好,非基督徒可能因為勤奮、聰明而成為好的數學家。數學如此,每門學問都如此。
有沒有“基督教籃球”?沒有,只有打得好或不好的籃球。美國職籃球星大都敗德敗行,但因神的一般恩典,“他叫日頭照好人,也照歹人”(太5:45),他們球打得好,比許多基督徒好。“今世之子,在世事之上,較比光明之子更加聰明”(路16:8),這是主的斷語。
有沒有“基督教音樂”?沒有,只有好或壞的音樂,貝多芬、莫札特信仰很不純正,但他們的音樂很好。音樂如此,藝術文明中任何一環皆如此。
有沒有“基督教政治(家)”?沒有,只有好政治(家)或壞政治(家),耶羅波安一世、二世是“大有才能”(王上11:28)、有“勇力”(王下 14:28)的國王,但他們信仰很壞,惹耶和華的怒氣。卡特總統敬虔,但他的政績和他的敬虔成反比。“今世之子,在世事之上,較比光明之子更加聰明”,諾貝爾獎得主中,可能一個重生的基督徒都沒有。
有沒有基督徒老闆或員工?沒有,只有好老闆、好員工或壞老闆、壞員工。與基督徒共事,未必比與非基督徒共事更好,基督徒的老闆員工,未必更成熟懂事。
以上的觀點就是“兩國論”(doctrine of two kingdoms):三一神無所不在、無所不能、無所不知地治理萬事,包括天堂和地獄、聖徒和魔鬼、麥子和稗子、信徒和非信徒。神既治理那蒙揀選、基督永恆的國,也治理最後會被棄絕的世界國。“神已將國度、權柄、能力、尊榮都賜給你(巴比倫王)……當那列王在位的時候,天上的神必另立一國,永不敗壞”(但 2:37、44);“凱撒的物當歸給凱撒,神的物當歸給神”(太22:21)。
在“基督國”這個屬靈國中,只有基督徒,完全靠聖靈,凡事憑信心,絕對敬畏神;而在“世界國”這個國中,基督徒與非基督徒並存,每個人外在的行為要依神在世界設定的理性法則即自然法(natural law)而行,他們內心如何,那是世界權力不應管、也不能管的。古諺雲“法不及心”(De internis non judice praetor),法只及言行,“人是看外貌,耶和華是看內心”(撒上16:7)。
“人如想像得他人之財產、妻奴以為樂,此不為犯法,又如於其所惡者而想像其死,亦不為犯法……凡有盜竊殺害之意……為上帝所不許,但必其意由言行表之,乃成罪……其意之未表現者,則人間之法律無由科其責焉”。
越能遵循、掌握、運用燒牛肉麵的法則,刷油漆的法則,做數學的法則,打籃球的法則,音樂藝術的原則,政治管理的原則,就越能燒好牛肉麵,刷好油漆,做好數學,打好籃球,創作好藝術,成為好的管理者、政治家。
基督徒內心相信神的救恩,外在則接受神在世界所定的法則,順服神在世界所使用的權柄而生活。人的內心決定性、全面性地比外在重要:“你所喜愛的是內 裡的誠實”(詩51:6);“你要保守你心,勝過保守一切,因為一生的果效,是由心發出”(箴4:23);“原來我們不是顧念所見的,乃是顧念所不見的, 因為所見的是暫時的,所不見的是永遠的”(林後4:18);“從心裡發出來的,這才污穢人……至於不洗手吃飯,那卻不污穢人”(太15:18、20); “不要以外面……為妝飾,只要以裡面……為妝飾”(彼前3:3、4)。而來生、永恆也絕對地、無限地比今生重要:“你們要思念上面的事,不要思念地上的事”(西3:2);“不要愛世界”(約壹2:15);“人就是賺得全世界,賠上自己的生命,有什麼益處呢?”(可8:36)
兩國論-自然法的傳統在這兩百年受到非基督徒和基督徒的猛烈批判,非基督徒的批判,本文不談,基督徒批判的包括:1)此傳統未讓神全面掌權,而讓理性獨立自主;2)此傳統使基督徒只注重內心,而把社會政治問題讓政府獨攬。
這兩個批判可用於路德宗及近代福音派,而不能用於路德。1)路德一貫把理性置於信仰之下,以致輕率閱讀路德的人,會誤以為路德反對理性而主張 “唯信主義”(feidism),其實路德非唯信主義者,他肯定在信心之下的理性。2)路德宗及近代福音派正是缺少了路德那種內心對上帝的虔信、敬畏以及對世界的輕看(這也是路德之後的清教徒和他之前的修士所有的),所以路德宗及近代福音派 只會被政府、世界、文化牽引,而絲毫不能有路德、清教徒、中世紀修道院那種了不起成就,既批判文化,又開創文化。路德的確要國家管好外在的事,要教會盡力傳道,教會和國家本當如此行,況且路德禁止世界國進入基督徒內心,又提醒教會履行世界治理之責。
誠於內,形於外。信心沒有行為是死的,神的兒女內心對神的信靠與敬畏,他們在永恆、屬靈的基督國中的生命,會呈現在作為過渡的今生、在物質和世界國之中。這個呈現,有諸多彈性、自由、模糊、相對、多元、錯誤、不確定和歷史的局限。
我們不一定能從人外在的言行,斷定他的心是不是屬主,看來像麥子的,可能是稗子;外面是羊皮的,裡面可能是狼;外面卑賤如稅吏、妓女、被釘死的強 盜、麻風病人,可能內心屬神;外面行禮如儀,完全遵照聖經,去獻祭、守聖日、嚴肅會、祈禱(賽1:11-15;摩5:21-23;詩80:4)、擘餅(林 前11:17-34)、傳道、趕鬼、行異能(太7:22-23)、傳基督(腓1:15、17),可能內心是死人的骨頭(太23:27、28),充滿了邪 惡、嫉妒、紛爭與結黨(腓1:15、17)而根本不屬基督國,不被主認識。在主再來之前,基督國是屬靈的,“外面作猶太人的,不是真猶太人;外面肉身的割 禮,也不是真割禮。惟有裡面做的,才是真猶太人;真割禮也是心裡的,在乎靈,不在乎儀文”(羅2:28)。基督國是肉眼看不見的,人不得說在這裡、在那裡 (路17:20、21)。亞拿、該亞法是根正苗紅的亞倫後裔,身穿正式的大祭司道袍,但他們內心無神,甚至把神的祭司釘死了;物質的耶路撒冷的確是聖地, 是神的居所、神的住處(代下6:2),但前提是,其中的人是在靈和真理裡敬拜神的(約4:23),否則,耶路撒冷和加利利比所多瑪和撒瑪利亞還邪惡(結 16:49、51;太11:23-4)。
我們不能說,基督國就是教會,世界國就是政府,除非我們說的教會,是指目前看不見、屬靈、包羅萬有、永恆的教會(弗1:23)。也不能說,讀經禱告 敬拜讚美傳道醫病趕鬼就是屬靈,就是基督國的活動,而吃喝嫁娶工作蓋造食衣住行育樂就是俗事,是世界國的事。要從內心來看,內心信神、愛神,就算在巴比倫 作宰相也屬靈;相反,在教會禁食禱告,如心中無主,那是惹神憤怒的(賽58:3-5;摩5:21-23)。內心信主敬主,這是最重要的,可惜這個部分,往 往被譏刺為“敬虔、屬靈、遁世、不實際”。改造派熱衷的,是外在文化的改造,他們不重視信神、敬神,而他們在專業上(循自然法的能力)又不出色,如何能奢 言改造呢?
信心(或說信仰、信條)呈現在行為中,信心是體、是主、是根、是綱,行為是用、是從、是果,是目。基督徒個人的行為、集體的文化,應當是世上唯一正 確和美好的,因為只有他們認識神,只有他們的心思意念被神重生、更新、潔淨、光照。所以,我們可以同意改造派說的,不僅有基督徒牛肉麵、基督徒數學、基督 徒政治、基督徒藝術、基督徒倫理道德、基督教文化等;甚至,我們堅信,除非肯定聖經中的,基督教的神,牛肉麵數學政治藝術倫理道德文化都不可能。非基督徒 如有任何正確美好的牛肉麵數學政治藝術倫理道德文化(他們也確實有,而且有很多,而且常常勝過基督徒,正如前述),那是因他們運用了自己不相信、不認識的 神的法則;因為他們自我矛盾,違反了自己的無神或異教神信仰;因為他們享受了他們不承認的上帝給他們的一般恩典,這是聖經,也是奥古斯丁、路德、加爾文等 正統信仰者一貫的觀點,範泰爾把它講得最直接。
信仰呈現在過渡的今生、物質的世界國中,有彈性、自由、模糊、相對、多元、錯誤、不確定和歷史的局限。左派基督徒如巴特和主流教會說社會主義是正路, 右派說資本主義才合乎聖經;環保基督徒說我們有責任防止全球變暖,發展派說“全球變暖”是騙局;統派基督徒說中國萬歲,獨派基督徒要地方自決。信心要有行 為,信心不變,行為不可制式、刻板、鐵板一塊。耶穌的門徒裡有獨有統;大衛與非利士人時敵時友;“有人信百物都可吃……有人看這日比那日強”(羅 14:2、5)。如果有基督教牛肉麵,我們也不能說,加爾文或路德燒的牛肉麵才是基督教牛肉麵;如果有基督徒的政治觀點,我們也不能說,只有某黨某主義才 是基督國的。剛好相反,基督國目前是屬靈的,不是屬世的;牛肉麵及政治等是屬世的,是基督徒和非基督徒在世界國的生活,有彈性、自由、模糊、相對、多元、 錯誤、不確定和歷史的局限。這些生活,有時不是信仰在改造文化,而是文化在改造、影響基督徒的思維,這不一定不好,基督徒在世界應該學“埃及人一切的學 問;迦勒底的文字……學問”(徒7:22;但1:4、17),但這些外在的生活,不論對錯,都不是基督國。
基督徒內心(基督國)對任何人都要愛,對害人者及受害者都愛,但愛的方式決不相同(世界國)。對害人者,我們用制裁、監禁、責罰等方式來愛,對受害 者,我們用安慰、鼓勵、保護等方式來愛。用“兩國論”來解釋登山寶訓是最恰當的,既符合耶穌要求的絕對的愛,又實際合理,讓人有路可走。我們內心有主的 愛,外在的行動則因時因地、因人因事而不同。世人外在的行動也有彈性,也可能做法和基督徒完全相同,但我們內心不一樣。基督徒是因神的愛激勵(林後 5:14),是因信神而做(林後5:7)。世人做事,不論做得好不好,都不是信神而做,但他們所做的,可能因為神的一般恩典,做得很好很漂亮,有助基督徒 “敬虔、端正、平安無事地度日”(提前2:2)。很好的外在行為,在神所統管的世界國度中,有很大的價值,但不能叫人稱義,叫人得永生。而有信心,固然能 叫人得永生,但外在的行為,即便是從信心中發出的好行為,也未必比不信者的表現更好。基督徒燒的牛肉麵不一定更好吃。
(神在)世界國的目標,是使人溫飽,“所羅門在世的日子……以色列人,都在自己的葡萄樹下和無花果樹下安然居住”(王上4:25),而基督國“不在 乎吃喝”(羅14:17);(神在)世界國要求的,是社會在政治、經濟、外交、國防等方面的和平、平安與公正,“耶和華……藉……耶羅波安拯救他們……收 回大馬士革”(王下14:27、28),而天國之君則拒絕“作你們斷事的官,給你們分家業”(路12:14),拒絕強力,“收刀入鞘吧”(太 26:52),“我的國若屬這世界,我的臣僕必要爭戰”(約18:36)。基督國的王,在世界國裡,要受“許多的苦,並且被殺”(太16:21)。
這十字架的道理,彼得不能接受,許多強調神掌管宇宙“每一寸土地”的神治主義者(Theonomist)也不能接受,因為那意味著教會要同基督“一 同受苦”(腓3:10)。基督國在今世是屬靈的,這不是遁世,不是“袖手談靈性”,不是“罔顧民間疾苦”,兩國論完全肯定基督徒在世界國的責任,只是它強調,那是基督徒在世治理之責,是基督徒在世界國,同非基督徒共有的責任,不是基督徒在基督國裡,活出“公義、和平並聖靈中的喜樂”(羅14:17)的責任。
家庭教會中的基要派,因著歷史因素,強調政教分離,不願政府管教會;家庭教會中的改革宗,因著神學訓練,強調教會要關涉政治。中國教會的社會、政 治、經濟力量還很弱,中國的改革宗還不大敢講要影響、改變政府,範泰爾的學生路斯德尼(Rushdoony)則大聲疾呼要把美國重建(reconstruct)為“神治理的國家”(theonomy, theocracy)。
教會“涉政”是發揮鹽與光的作用,還是破壞了政教分離的原則?我們看歷史。
四世紀後,東都君士坦丁堡漸漸成為羅馬帝國的政治中心,西都羅馬城和整個西羅馬帝國則日益混亂,教會眾望所歸,常常擔負起本來屬政府的責任。安波羅 修主教曾數度制裁皇室,410年西哥特人在亞拉裡克(Alaric)的率領下入侵羅馬城,主教英諾森(Innocent)減低了洗劫的殘暴;452年主教 利奧(Leo)勸匈奴王阿提拉(Attila)退兵;6世紀主教格裡高利(Gregory)獨力領導羅馬城甚至全義大利的國防、內政、外交;中世紀教權興 盛時,可廢立、獎懲、指揮君王,教宗撒迦利亞(Zacharias)批准丕平(Pepin III)為王,是神聖羅馬帝國的濫觴;教宗尼古拉一世(Nicholas I)否決洛塔爾二世(Lothair II)的休妻;克呂尼(Cluny)修會提倡的“上帝的休戰”(Truce of God)減緩了許多戰爭的傷害;教宗格裡高利七世(Hildebrand)禁止皇室授任主教;教宗英諾森三世(Innocent III)對幾位國王如腓力二世(Philippe II)、阿方索九世(Alfonso IX)、阿拉貢的彼得(Peter of Aragon)、約翰王(King John)的感情、婚姻、政治生活都有君父式的約束、訓斥和懲治,這與中國家庭教會領袖對會友的支配相呼應。學者彭小瑜認為,中世紀教權的伸張,基本上對 社會有正面的作用。包括宗教裁判所(the Inquisition,通譯異端裁判所),用糾問式訴訟程式(inquistio)代替控訴式訴訟程式(accusatio),乃是法制史上的一大進 步。歷史的發展造成教會做祈禱傳道(徒6:4)以外的事,宣教士在華宣教,碰到天災人 禍時,也做許多官府當做而沒做的事,如維持社會秩序安寧。而且不一定僅在非常時期,聖殿的祭司、教會的同工在平時就要作法官的工作(申17:8-13), 審判今生的事(林前6:4);祭司耶何耶大護衛王室,發動政變,輔助幼主(代下23、24),儼然張居正之於萬曆皇帝。教會必然有屬世的治理(不論教權涉政或政權幹教),包括中世紀教會促成大學,十字軍的興起。這些事的對錯是另一回事,但它們是以教指政的結果,包括伽利略的天文學得服從教會對創世記的解 釋。
教會“涉政”未必錯(雖然常常錯),政府管教會也不一定不對(雖然常常不對)。
猶太國從大衛起,就以政指教,聖殿人事行政,多由王室而非大祭司主事(代上6:31,15:16,16:4、37,23:2,25:1;代下 8:14,19:8)。希西家和約西亞王他們看到聖殿的荒涼,神職人員失職,就負起宗教改革的責任,他們內心敬畏主,雖是皇宮(國務院)領導聖殿(教會),神喜悅這事;烏西雅王“心高氣傲”(心不屬主)而強行燒香(代下26:16-20),亞哈斯王因政治理由(心不屬主)而主導的宗教變革(王下16:10),就得罪神。
以政指教在四、五世紀東羅馬帝國後發展甚快,皇室逐漸介入教會,包括建教堂、召開主持教會會議,任命主教。狄奧多西(Theodosius)皇帝329年下令,異教者罪同謀反,刑唯一死。後世教會共同接受的大公會議信條,無一不是皇室主事的。八世紀東羅馬皇帝利奧三世(Leo III)發動潔淨教會、祛除迷信運動,要廢掉教堂裡的聖像(icon),這是典型的皇帝兼教宗(Caesaropapism)。十世紀德國皇帝奧托 (Otto)迫羅馬人同意,教宗的人選須先得他許可。奧托廢立教宗,並任命所有主教及修院院長,這些人,是教會兼行政領袖。德國的國家統治,建立在政府任 命的教會領袖上,這種局面延續到拿破崙時代。英王亨利(Henry)在1164年制訂《克拉倫登憲章》(Constitutions of Clarendon),限制教權,規定神職人員當受國法審判。改教運動時,慈運理的學生伊拉斯都(Erastus)主張,教會無權懲治會友,政府才有權。 他的思想影響英國,聖公會的主教由皇室任命,而教會禮儀改革須經國會同意。在法國,這叫高盧主義(Gallicanism)。
不可以把政教分離理解為:“基督徒犯法,與庶民不同罪”;不可以用“基督是主,是唯一的主”為理由,主張基督徒不在政府的權柄下,這等於制訂基督徒獨有的交通規則。
基督是主,不僅是基督徒的主,也是悖逆之子的主,“管理你(伯沙撒,及萬人萬事萬物,包括撒但)一切行動的神”(但5:23)。然而聖經提醒我們,單單以基督為主,“要懼怕戰兢,用誠實的心聽從你們肉身的主,好像聽從基督一般……好像服事主”(弗6:5-7);“凡事要存敬畏的心順服主, 不但順服那善良溫和的,就是那乖僻的也要順服”(彼前2:18)。這些經文,同樣用兩國論來解釋是最正確合理的:基督徒內心相信神的救恩,外在接受神在世 界所定的法則,順服神在世界所使用的權柄而生活。人的內心“決定性、全面性”地比外在重要,而外在的實踐,會有彈性、自由、模糊、相對、多元、錯誤、不確 定和歷史的局限。
任何時代的基督徒,在任何事上,都必須內心(基督國)絕對而全面地敬畏和信靠神,而他們順服、聽從他們肉身的主,包括父親、丈夫、老闆、奴隸主、政 府、國家的表現可以有諸多不同,比如“求我主我王聽僕人的話”(撒上26:19);“不如逃奔非利士地去”(撒上27:1);“你為什麼藐視耶和華的命 令”(撒下12:9);“你當自強,留心怎樣防備”(王上20:22);“我必使災禍臨到你”(王上21:21);“使王和民與耶和華立約”(王下 11:17);“你……必定要死”(王下1:16);“不要使以色列的軍兵與你同去”(代下25:7);不“求王……幫助”(拉8:22);“求王賜我詔 書”(尼2:7);“你必交在巴比倫王手中”(耶37:17);“我們決不事奉你的神”(但3:18);“願王萬歲”(但6:21);“逃到那城”(太 10:23);“一言不答”(路23:9);“治民的官府和長老啊……你們……當知道”(徒3:9-10);“我們所看見所聽見的,不能不說”(徒 4:20);“順從神,不順從人,是應當的”(徒5:29);“在你面前分訴,實為萬幸”(徒26:2),等等。
基督徒是自由的,沒有一定的外在規定。認為基督徒對世界國的態度和政策,只能有一種反應,其它的都是“投降派”,這與那逼迫他們的人是同樣“以我劃線”的心態。基督徒的自由也指我們不被生死禍福所捆綁,白刃可蹈、赴死不辭。
教會的牧師由政府任命,家庭教會對此深惡痛絕,但基要派牧師福爾韋爾(Jerry Falwel)登高一呼,使雷根當選美國總統,基要派和改革宗對此就夢寐以求。如果教會應當拒絕政府指派牧師,那麼,當教會幾個牧師、幾派會眾(執事會、小會、中會、總會等)互相爭執,到了水火不容的時候,是不是非由神所設立的世俗權柄來仲裁不可?聚會所在香港、馬尼拉分裂時,就是法院(世界國)作裁決; 中世紀教會曾同時有三位教宗,最後是德皇亨利三世撤掉三人,另選一人定讞;西方越來越多牧師(不是政府指派的,而是教會總會或會眾選任的)是同性戀,造成 教會分裂、爭教產,解鈴的不是繫鈴人(教會),而是法院;華南教案、東方閃電等問題,不論是由信徒、本國政府還是海外人權組織插手,都是干涉教會。不能說,“我們”就可以代表教會,“你們”、“他們”就不可以,誰讓“我們”代表教會的?這些都沒有絕對的答案,如同前述,教會在世界國的治理,有彈性、自由、模糊、相對、多元、錯誤、不確定和歷史的局限。教會和政府在世上都犯了極多的錯誤,其中一個大錯就是“以色列中沒有王,各人任意而行”(士 21:25)。路德和霍布斯對無政府主義的憎惡與害怕,是有聖經及歷史根據的。
政府積極熱心地動用國帑,動用公權力取締異教、異端,建教堂,印聖經,促進倫理,改善社會風氣,都是好事,是聖經以及奥古斯丁、天主教、路德、加爾 文都贊許的事;但是政府也會幫助異端、異教,它在世界國的治理,有彈性、自由、模糊、相對、多元、錯誤、不確定和歷史的局限,不是教會在基督國的工作。在 基督國裡,教會做的是,用敬虔的心,祈禱讀經傳道施行聖禮。不論在基督國或在世界國,基督徒首要的是全面、絕對地相信、敬畏神,這不能有絲毫寬鬆;其次是加強專業,與世人合作,按著大家共有的自然法改善生活,這要有最大的寬鬆,不可鐵板一塊。
不論內心如何敬虔,不論外在世界如何因著福音廣傳、人心悔改、明主清君的治理和科技的進步而改善,基督國都不會等於世界國,“我的國不屬這世界”(約 18:36);“凱撒的物當歸給凱撒,神的物當歸給神”(太22:21)。基督國和世界國一直是並行並進、消長互見的,“當那列王在位的時候,天上的神必 另立一國”(但2:44)。直到主再來,世上的國才會“成了我主和主基督的國”(啟11:15)。在此之前,不論是歷史中的以色列、梵蒂岡、君士坦丁、日內瓦、重洗派的蒙斯特(Munster)、清教徒的北美、時代主義的千禧年國度,把任何在世界中的團體當作基督國,都是“直把杭州作汴州”,是過早、過度實現的末世觀(over-realized eschatology)。
基督的子民,在基督國裡又在世界國裡生活時,“吃喝,享受日光之下勞碌得來的好處”(傳5:18);“盡力與眾人和睦”(羅12:18),包括非基督徒;“務要從他們中間出來,與他們分別”(林後6:17)指內心屬主;“不……離開世界”(約17:15)指外在循自然法生活(參:林前5:9,10);“願你的國降臨”(太6:10);“表明主的死,直等到他來”(林前11:26)。我們不消極對待世界文明,不反對科技進步,不認為世界一定越來 越壞(那是媒體給人的印象,不是正確地理解聖經)。筆者很高興自己活在有抗生素(不是基督徒發明的)的時代;近代的天災人禍,比起中世紀的瘟疫和蒙古軍隊,要輕微太多了。進步很好,我們也和世人合作,促進社會進步。
但基督徒是自由的,我們不被任何事束縛。“那有妻子的,要像沒有妻子;哀哭的,要像不哀哭;快樂的,要像不快樂”(林前7:29-30),當我們積極在世與世人一起生活,一起按著自然法盡力促進科技民生時,基督徒絲毫不把信心盼望放在這些事上;我們的信 望愛,純然在十架的救恩,在聖靈的工作,在神過去的創造、現在的護理和將來基督再來上。“主耶穌啊,我願你來”(啟22:20),我們不是因為世界太壞了才指望主來,世界即使花團錦簇,我們也撇棄一切跟隨主。基督徒做牛肉麵時,他一定要遵循做牛肉麵的法則,當然他也可以不做,不吃。不論做不做,吃不吃,他內心當樂神、敬神、信神、愛神。內心敬虔、相信、悔改,即使強盜亦可蒙神赦免,同耶穌共進樂園,但這並不免去他違反世上之法而當受的酷刑。這是基督徒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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