苦和福的目的(使徒行傳14:15)
神讓人經歷苦難和幸福,其目的都是要人悔改、歸向神。
保羅對路司得人說:神「常施恩惠,從天降雨,賞賜豐年,叫你們飲食飽足,滿心喜樂」,是要「叫你們……歸向那創造天、地、海、和其中萬物的永生神」(徒14:17, 15)。幸福是好的,但神不要我們停留、沉迷在那些事上,而要歸向賜幸福的神。這樣,我們才有永遠的幸福。
同樣,當我們因犯罪而惹難上身,一定要快快歸向神,免得難上加難(利26章)。
神的意思是好的(創50:20),不要辜負神的好意,要快快悔改。
可惜,人在福中,不知感恩(羅1:21),人在禍中,不知悔改(士20:34,「便雅憫人卻不知道災禍臨近了」)。不論處境好壞,人並不常作出正確的反應――悔改、歸向神。這會帶來更大的災難。
啟示錄9章記載兩件災難。第一件,人有5個月的痛苦,這痛苦叫他們求死,但求死不得。咋看之下,這是很稀奇的痛苦,不知是什麼樣的疾病;再想想,就不稀奇了。因為這是隨處可見,也越來越普遍的現象。
現在科技進步,壽命延長,本來是好事,但也延長了痛苦,常有求死不得之嘆。這很恰當呈現啟示錄9章的描述。對此,人不能不矛盾。延長壽命是好事,但同時也延長了痛苦,好矛盾。
第二件,人應當悔改而不悔改,不論基督徒、非基督徒。「悔改」一詞,在啟示錄出現的比聖經其它地方都多。而要求教會(以弗所、別迦摩、推雅推喇、撒狄、老底嘉)悔改,又比要求世人悔改,更頻繁。教會有沒有悔改,我們不確定。但我們知道,世界在痛苦中,多數沒有悔改:
「其餘未曾被這些災所殺的人、仍舊不悔改自己手所做的,還是去拜鬼魔和那些不能看、不能聽、不能走,金、銀、銅、木、石的偶像,又不悔改他們那些兇殺、邪術、姦淫、偷竊的事」(啟9:20, 21)
「神難過:你們為什麼屢次悖逆、還要受責打麼。你們已經滿頭疼痛、全心發昏。從腳掌到頭頂、沒有一處完全的。」(賽1:5, 6)我們也難過,求主賜下悔改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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