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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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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薩爾論「神的公義的最大明燈」        編號 /  60
發佈者 /  康來昌推薦       發佈時間 /  Sat Nov 20 01:23:44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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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的公義的最大明燈



世界的審判者為「要顯明祂的義」,不惜犠牲祂自己的兒子。

按:《羅馬書》三章25節,「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因為祂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 八章32節,「神既不愛惜自己的兒子,為我們眾人捨了,豈不也把萬物和祂一同白白的賜給我們嗎?」

在各各他之前的各世代,儘管有過許多個別的審判,

按:《羅馬書》一章18節,「原來,神的忿怒從天上顯明在一切不虔不義的人身上,就是那些行不義阻擋真理的人。」

神在任何時間,都沒有百分之百地刑罰罪,

按:《使徒行傳》十七章30節,「世人蒙昧無知的時候,神並不監察,如今卻吩咐各處的人都要悔改。」

以致最終祂的寛容、祂的聖潔都似乎引起了非議,

因為祂用忍耐的心寛容先時所犯的罪(羅三25)。

故此,唯獨救贖主那贖罪的死,就是神對人類過去的歷史所表現的那自顯為義的作為,才證明了這位世界最高審判者那不能反駁的公義。

過去一切的容忍,只因為前面有十字架,才變為可能;

而將來的一切赦免,也只因為回顧已有的十字架,才變為公義。

按:《羅馬書》三章26節,「好在今時顯明祂的義,使人知道祂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 《約翰壹書》一章9節,「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

過去的寛容(羅三25)、現在的審判(約十二31)以及將來的恩典,都匯合在十字架上。

按:《約翰福音》十二章31節,「現在這世界受審判,這世界的王要被趕出去;」 《羅馬書》五章8-9節,「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現在我們既靠著祂的血稱義,就更要藉著祂免去神的忿怒。」

因此,神的義才首次以獨特的方式,在福音中顯明出來。

按:《羅馬書》一章17節,「因為神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這義是本於信,以致於信。如經上所記:義人必因信得生。」《哥林多後書》三章9節,「若是定罪的職事有榮光,那稱義的職事榮光就越發大了。」

神的義不但是神的屬性,也是從神而來的恩賜,這恩賜在神面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按:《哥林多後書》五章21節,「神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祂裡面成為神的義。」

摘自:薩爾(Erich Sauer)的《被釘十架者的勝利》

(The Triumph of the Crucifi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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